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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要有更高道德修养

2024-02-28 14:57:5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杜木甘棠

执法者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需要具备更高的道德标准。那么什么样的人,才算是合格的执法者?对于执法者,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具体要求。我们先把目光投向最远古的历史记载,从两段故事中,感受那个时期对执法者的具体考量。

尧和舜是我们中华民族众所周知、有口皆碑的贤明之君。一天,尧帝就考察执政人才问题,征询有关大臣的意见。有人推荐尧帝的大儿子丹朱,认为他开明;有人推荐共工,认为其安聚百姓很有功劳;还有人推荐舜,认为其父愚昧,母亲顽固,弟弟傲慢,而舜却能与他们和睦相处,尽孝悌之道,把家治理得很好,使他们不至于走向邪恶。

尧帝听后表示,丹朱愚顽凶恶,共工巧言令色,都不能用。于是,让舜担任司徒。舜很好地理顺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种伦理道德,百姓都遵从而不违反。尧帝去世后,舜感觉自己的德行不足,就把天子之位让给尧帝的长子丹朱,自己躲到南河之南。然而,前来朝觐的诸侯和打官司的人都不找丹朱,而是找舜听断狱讼。正所谓“狱讼者不丹朱而之舜”,舜这才继承了天子之位。

其实,狱讼问题是官府治理百姓最为重要的事情,各级官员都是狱讼问题的最终决断者。但为什么老百姓都找舜来处理狱讼?因为舜有非常好的德行,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地听断狱讼,大家也信赖信仰他。

这段历史记载,清楚地表明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人来治理国家、听断狱讼的问题。负责听断狱讼的官员不仅要有优秀的品德,而且要按照“德”的标准来判决狱讼。因为只有德行较高的人,才不会受私心私利诱惑,才能让百姓在狱讼问题上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那么,对于执法者而言,又有哪些具体的道德要求呢?尧舜禹时期的大法官皋陶,在与舜帝、禹、伯夷一起谈话时,提出了自己的“九德”见解。皋陶认为一个合格的执法者,应该具备“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九种德。

“宽而栗”,即为人要宽宏而又庄重,执法应宽严相济。“柔而立”,即为人要柔和而直正,执法不能一味柔和,还应有坚持正义的一面。“愿而恭”,即为人要良善而又恭敬,执法时应有恭敬谨慎的态度。“乱而敬”,即为人既要有才能而又知道敬慎,执法时不能自恃有才能而不敬畏法律。“扰而毅”,即为人要和顺而又刚毅,执法既讲究和顺还要讲究能决断。“直而温”,即为人要正直而又温和,执法过直则容易机械执法,讲究温和则容易调解。“简而廉”,即为人要大体而不轻细行,执法既应照顾大局也不要轻视细节。“刚而塞”,即为人要刚断而又有容,执法最忌自以为是不能听取他人意见。“强而义”,即为人要强勇而又一身正气,执法虽强势但不失于正义。

简而言之,这“九德”论述了执法者的自身道德修养与执法要求的辩证统一关系。通俗地讲,执法者要始终怀有矜悯体恤之心,但又不能过于柔弱而丧失执法的原则立场要求;要有宽宏温和的涵养,但又不能一味迁就而忽视严格依法决断;要有正直无私的品性,但又不能过于机械执法严苛执法;既要有顾全大局的职业道德,也应注意不能一味上纲上线而忽视了具体案情;既要有知法懂法用法的职业能力,还要知道恭敬慎重的遵守法律,不能恃才而枉法。在皋陶看来,只有做到这些辩证的统一,才是执法者具备的真正的“德”,任何偏颇,都不是一个合格的执法者。

这两则故事是我国历史上对执法者道德修养的最早要求和体现。虽然离现在很遥远,但从中我们能清晰看出,对于执法者而言,就是要做一名有德行之人,需要具备更高的道德修养。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