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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之谷

2024-02-28 14:57: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姬守中

汉代刘向编纂的《说苑·政理》记载了春秋时期的一则寓言故事。一次,齐桓公出外打猎,因追赶野鹿而跑进一个山谷,看见一老人,就问他:“这叫什么山谷?”老人回答说:“叫愚公山谷。”桓公问:“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呢?”老人回答道:“这用的是臣下的名字。我原来畜养了一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长大了,卖掉小牛而买来小马。一个年轻人说:‘牛不能生马。’就把小马牵走了。附近的邻居听说了这件事,认为我很愚笨,就把这个山谷叫做愚公之谷。”桓公说:“您确实够愚笨的。”第二天上朝,桓公把这件事告诉了管仲。管仲整了整衣服,向齐桓公拜了两拜,说:“这是我的愚笨。假使唐尧为国君,皋陶为法官,怎么会有强取别人小马的人呢?如果真有,老人也必定不给。而现在,老人知道判案不公正,只好认栽。请让我修明政治、好好治理齐国吧。”

这里的“愚公”不是“愚公移山”的愚公,但他和移山的愚公一样大智若愚,巧妙地启迪和激励统治者见微知著,顾念苍生。作为平民、商人出身的管仲以其大智大勇,辅助齐桓公孜孜以求由乱到治的救世良方,推行了一系列务实而又富有远见的改革。当时的社会正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天下纷争,礼崩乐坏,“百家争鸣”即将上演,“轴心时代”拉开序幕。而齐国又有自己的特殊情况,自姜太公治齐时,“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就开创了滨海工商文明,民众历来对公正和平等有较高的诉求。管仲顺应时代和国情,率先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并清醒地认识到不能脱离物质条件去空谈礼法。一是富民,注重发展生产。在管仲看来,第一位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提出了“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等思想。二是教民,注重道德教化。从“仓廪实”到“知礼节”,从“衣食足”到“知荣辱”,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需要进行道德建设。管仲把“礼、义、廉、耻”看作“国之四维”,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三是明法,注重“令顺民心”。管仲对法律的统一、权威、公开和平等等特征作了大量深刻论述,提出“法律之判定,力求统一”“威不两措,政不二门”“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此谓为大治”;认为君主立法如果“取民无度”,法令就无法推行,主张法从习惯,强调“下令如流水之源,令顺民心”;反对专任刑罚,指出“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为规范市场,齐国当时制定了“市法”,禁止欺行霸市、缺斤短两。为鼓励经商投资,不仅为诸侯国的商人建造客栈,而且规定拉一车货来齐的,免费提供食物;拉三车货的,另为牲口提供饲料;拉五车货的,还提供五个服务人员,从而使“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管仲堪称我国古代法家的杰出先驱,相齐四十年,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管仲的“以法治国”主张虽然包含许多进步因素,但它说到底是为君主统治服务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和我们今天所讲的“依法治国”有本质区别。尽管如此,管仲的功业和法律思想依旧光彩照人,至今具有资政育人的重要价值。顺乎民情民意,能让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的法治就是好法治。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