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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才谈厘清离婚经济补偿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

应构建“利益识别+要素考量+数额认定”规则

2024-02-23 15:08: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汕头大学法学院熊金才在《法治研究》2023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标准实证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指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确定的准则和依据,其直接决定补偿数额的多少,实质性影响当事人的实益,是离婚经济补偿纠纷解决的必要规范。由于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未明确补偿标准,在当事人对补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所生纠纷案件的裁判中,补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又由于家务劳动及其他付出的身份属性、情感性,涉及婚姻的现实利益、信赖利益、期待利益等诸多婚姻利益,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适用标准迄今仍然存在理论和实践困境。

对2021年至2022年离婚经济补偿案件补偿标准适用的梳理发现,存在不同离婚救济制度补偿标准混同、对离婚经济补偿不同标准的功能区分和适用情形理解不充分、利益识别不准确、认定规则不一致、依据不明确等问题。

裁判实践中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标准之适用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仅会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损及当事人实益,由此产生的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亦会损及司法公信力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在补偿标准立法缺失的背景下,司法层面应总结裁判实践中标准适用的经验和不足,厘清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予以针对性完善,推进补偿标准适用的统一和规范,并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的指引。基于实证研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宜从两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明晰补偿标准适用的原则。离婚经济补偿标准适用的原则是指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标准选择和适用的原理和准则,其决定补偿标准适用的价值取向,确立补偿标准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贯穿于补偿数额认定的各个环节,具有填补离婚经济补偿标准立法漏洞、解释补偿标准适用规则、框定自由裁量之范围的作用。基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旨意以及裁判实践中补偿标准适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补偿标准的适用宜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适当性原则。第二,厘定补偿数额认定的规则。构建“利益识别+要素考量+数额认定”三步骤认定规则有助于厘清离婚经济补偿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明确补偿标准选择的依据,统一补偿数额酌定的因素,实现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规则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的各个标准繁简有别,体现的婚姻利益不同,适用情形存在差异,存在基于个案具体情形独立适用的空间。裁判者应强化利益识别意识,提升基于个案具体情形准确适用相应补偿标准和认定规则的能力,实现公平、高效裁判,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周全的保护。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