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缇萦上书

2024-01-24 15:21:2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宁 馨

西汉初期,诸侯国之一的齐国有位负责粮仓的主官叫淳于意,家住临淄,人称仓公。他精通医术,史记《扁鹊仓公传》将他与扁鹊齐名。汉文帝十三年,淳于意遭人陷害,依汉律规定应处以肉刑并押往都城长安。当时的肉刑主要包括墨(刺面,也称“黥”)、劓(割鼻)、剕(断足,也称“刖”)、宫(阉割),手段极其残酷,使受刑者印记终生不可消灭、器官不可复原,既减少了社会劳动力,又易引发社会仇恨。

淳于意只有五个女儿,官府将他押往长安时,他生气地说:生女没生男,遇到急难之时一点用也没有。他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年仅十五岁,这时挺身而出,坚持随囚车陪父亲同往长安。抵达长安后,她上书皇帝说:我父亲做官,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获罪,而处肉刑的人想改过自新都没有办法。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奴婢,来赎父亲的罪过。

汉文帝以孝著称,在二十四孝中留下了“亲尝汤药”的故事。他看过缇萦的信后深受触动,便以此为契机,允奏缇萦的上书,下令废除“墨、劓、剕”等肉刑。在《除肉刑诏》中,文帝认为是自己德行不足、教化不明导致了百姓犯罪。应当重教轻刑,教化百姓,使其不犯罪;即使犯罪,也应给予改过机会。肉刑造成不可逆的永久伤害,有违仁德,应由其他刑罚代替,服刑期满即可获得自由。诏书短短163个字,充满了以民为本的思想、躬身自省的担当和醇厚沉郁的情感,熠熠生辉,彪炳千秋。“改过自新”的典故便源于此。

废除肉刑由文帝发其端,景帝继其后。景帝两下诏令,使文帝用其他刑罚代替肉刑所产生的“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的问题得以改良,使刑罚更为科学和人性化。文景之后,肉刑存废问题迭有争议,主张恢复者大有人在,但肉刑始终没有在法律制度上恢复。这说明文帝废除肉刑顺应了民心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技术上的缺陷无法掩盖认识上的飞跃和制度上的进步。

文景废除肉刑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之教训,确立了“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基本国策和“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以德化民”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改秦朝的“严刑峻法”。废除肉刑正是这种思想的具体体现和积极实践,是汉初诸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这些改革的推动下,汉初政治清平,经济繁荣,呈现出“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的“文景之治”。废除肉刑在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推动了奴隶制旧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向封建制新五刑(笞、杖、徒、流、死)的过渡,彰显了刑罚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大进步,使法律的面目减少了狰狞,增添了暖色;促使刑罚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预防犯罪,更注重维护人的尊严和保护社会劳动力,为古代司法制度注入了新的精神和内涵,并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

缇萦,这位纤弱而勇毅的女子,赶上了大时代,因救父而传为千古佳话,因上书点燃了文帝革除沉疴酷刑的仁心壮志,而助推了历史的前进。东汉班固有诗为赞:“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