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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一课

2024-01-16 10:32:0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张中杰

作为豫西古城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一名文秘,我业余时间考取了心理咨询师。加入了当地教育讲师团,利用双休日为问题学生家长授课,偶尔也讲解如何消除“校园欺凌”法治课。

一个周末,讲师团的园园邀请我参加单位的未检工作会。原来,检察官要向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除了其监护人,还需要社会心理辅导人士参加。

案情并不复杂。家在黑龙江的苗苗17岁,暑假期间,经亲戚介绍,在一家无营业执照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网络营销,听说有底薪和提成,没加考虑就去了。她与客户聊天,宣称有专业分析师指导,保证盈利,消除客户戒备心理。客户相信后,她把平台链接发给客户,指导客户用手机号注册账户,随后客户在平台上自行充值或者将钱通过微信转账给她,充值到账后买涨买跌。公司靠赚取客户交易的手续费以及客损(受害人在平台中赔的钱)盈利,即客户在平台中输钱公司才能挣钱。她使用微信号“橙子”和“百合花”以投资平台的诈骗手段进行诈骗,造成王某等人损失1万余元。

我猛然心惊。苗苗通过加群换群,入群后发布广告:“微信赚钱项目,每天800元绝对稳赚,想了解的加我,带你赚钱。”这样的骗局,我和园园在手机群里也经常遇到,顿时感到触目惊心。诈骗的秘诀在于,如果客户投资小,就让客户赚取甜头,客户大量投入后,最终的后果是全部在平台中耗尽。

苗苗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更关注的是她的犯罪动因。我了解到,她父母因为车祸双亡,与爷爷相依为命,急需一份工作赚钱回报爷爷,用工作能力来显示自己的孝心。刚开始,她也对公司的做法产生怀疑,但是她侥幸地认为,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彼此互不见面,可以进退自如,明哲保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擦亮双眼,明辨是非,远离网络犯罪,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好公民!”园园说话时的目光充满期待。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害人者必害己。你换位思考一下,我们保护你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受害者就不需要保护吗?”我语重心长。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她嗫嚅着说,泣不成声。

最后,我们静静等待结果。检察机关认为,苗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微信赚钱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但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在犯罪时不满18岁,决定对其不起诉。

听完检察官娜娜的宣布,我们祝贺苗苗获得新生。望着她离去的背影,我陷入了对花季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的深思,写下一篇《花季网络犯罪调查手记》。年末,我收到了此文的500元奖金,寄给了苗苗。

苗苗很快来信,“谢谢叔叔,这笔钱我不能收。我已经参加了工作,可以自力更生了。我把这笔钱捐给了一个孤儿。”

(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