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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作无罪辩护 金牌律师如何《拯救嫌疑人》

2023-11-27 10:06:4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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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拯救嫌疑人》正在热映。影片中,陈智琪作为金牌律师,十分擅长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已经连续30场无败诉。为了让陈智琪“拯救”一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人绑架了她的女儿来威胁她。被逼无奈之下,陈智琪联手警察开启了对这起案中案的调查。

一边是自己的女儿,一边是被害人家属,陈智琪会如绑匪所愿,拯救那名被判处死刑的“嫌疑人”吗?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思嘉带大家一起看这场无罪辩护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陈智琪因其连续30场无败诉的无罪辩护纪录备受关注。而作为一名单亲妈妈,此前一直忙于工作的陈智琪好不容易答应了女儿一起去亲子运动会,结果女儿却在运动会的过程中被人绑架。绑匪以她女儿的性命要挟陈智琪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丹温作无罪辩护,并称如果败诉就“撕票”。绑架他人,但并未勒索钱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剧中,绑匪客观上实施了绑架陈智琪女儿作为人质的行为,主观上以胁迫陈智琪帮其打官司为目的,侵犯了陈智琪女儿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场景二:被逼无奈,陈智琪只好全力调查这个案件。丹温称,他是应被害人梁昕苑的约定去她家接小狗,结果发现梁昕苑家中一片狼藉,而梁昕苑则倒在血泊之中,惊慌之下他逃离了现场,但当时家中还有第三个人纳吉也在现场。最终,陈智琪通过现场痕迹和尸检报告,发现纳吉和梁昕苑是恋爱关系,案发当晚,纳吉在梁昕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梁昕苑服用了致幻的毒品,导致两人都精神恍惚,随后发生了梁昕苑被杀害的惨案。现实中,强迫他人吸毒,该担何责?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条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剧中,纳吉在梁昕苑不知道的情况下给其服用毒品,显然是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毒品,因此纳吉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场景三:案发当晚,纳吉在吸毒后神志不清,只记得梁昕苑倒在血泊中,便以为是自己杀了人。作为当地检察长私生子的纳吉,第一时间在检察长的保护下离开了当地。检察长帮助纳吉毁尸灭迹,伪造了纳吉一直在外地的证据,还串通了当地警察,干扰案件的一审判决。检察长帮助自己儿子“洗脱罪名”、销毁证据以及干预审判的行为,有何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剧中,纳吉的父亲身为检察长,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及徇私枉法罪。纳吉的父亲在客观上实施了毁尸灭迹,并伪造其子在国外的证据,妨害了司法秩序,涉嫌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要根据其勾结警察的具体行为认定,如果符合徇私枉法的客观行为和徇私情徇私利的主观故意,就构成徇私枉法罪,上述两个行为不存在牵连关系、吸收关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邹星宇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