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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法院制服变迁

2023-09-04 10:25:1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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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雪冬

1992年7月13日,我正式成为北京法院系统的一员,并有了身着法院制服的资格。20多年来,制服样式改了数次,曾穿过的制服更是难以计数,我也从青年步入中年。有时想,中国审判事业的发展和变革,包括我自己的改变,是不是也可以从制服的变迁中窥见一二呢?

已经记不清第一身制服是什么时候发的,但样式至今记忆犹新。类似军服是主要特点,只不过不是绿色而是藏蓝色。其中最明显就是肩章和大盖帽。肩章是一头尖一头平的长条形,红绒底、黄包边(以前的制服还用过“金线”包边,成为一些老同志“炫耀”资历的资本),平头那边缀个法徽,尖头那边钉个金色纽扣。大盖帽又高又大又重,宣判时要站起来读判决,戴帽子的话帽檐容易挡住视线,低头文书帽子容易掉,把帽子推太高不太严肃,不戴又不符合规范要求,颇有些无所适从。1999年,《人民司法》杂志社要来当时我所在的法院拍几个基层法院干警的镜头,当时便请记者给庭里的一些同志拍照留念,留下了珍贵的记忆,因为第二年也就是千禧年,以黑西服白衬衫(春秋装)为主要形式的2000式法院制服诞生了,肩章大盖帽由此成为了历史。

我认为,法院制服的变迁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审判事业的发展与变革,这并非官话。2000式制服完全改变了类似军服的样式,更突出了文质彬彬的色彩。如果不别上一枚红色法徽,外人可能认为这就是普通的黑色西服,虽然仔细观察还能从以法徽作底纹的纽扣上发现一些端倪。这实际上代表了一种思维、原则和导向的改变,法院的职责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中立的态度和立场,依法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因此,在制服上强化居中裁判因素,完全符合法律平衡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居中裁判和化解社会纠纷的基本属性,体现的是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革。

尽管已经工作20多年,但我始终保持着强烈的制服情结,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是一种职业。而制服就是法官的主要标志,它在使我们受到约束的同时,也会带来直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代表着国家的认可和人民的肯定,这也是我热爱这身制服的主要原因。

从表现形式上来说,我的制服情结和制服改革一样有两个阶段:

工作初期,我非常爱穿制服,外调、送传票甚至下班也穿着。说实话,那时制服质地确实不好:夏季制服既不透气又扎人,秋冬制服非常厚重,特别是那种斜纹大衣得有十几斤重,还很容易起静电,穿脱经常会噼啪乱响。虽然如此,年轻气盛的我仍然愿意穿着到处走,对我来说,质地瑕疵不能掩盖制服的内在荣光,我为自己是一名法院人而骄傲,其他可以忽略不计。

工作十年之后,制服情结的表现形式有了一些改变,那就是外出不怎么穿了。有时候我也琢磨,为什么会有这种改变?想来想去,不是因为这种情结淡了,而是自己的心态有了微妙的变化。在院里我仍然爱穿制服。一方面因为喜欢,另一方面也是对衣着一直不上心,自己的衣服既少且差,所以多穿制服就是最好的选择。记得看过一篇关于制服的文章,认为制服最大的好处就是平等,主要表现在质地、样式、年龄上。日常的衣服在这三个方面总会有区别,制服就不会。不论贫穷或富有、新潮或传统、年长或年幼,大家穿的制服都一样,就没有什么比较和差距了,就更加平等了,也少了很多自己挑衣服、买衣服的烦恼。

为什么出去时不怎么穿了呢?我觉得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大家的看法在改变。公职人员的光环已经褪去不少,真正成为三百六十行之一。应当说,这不是某一职业地位的降低,而是所有职业地位的上升,这也符合法律平等精神的,应当是一种进步。另外,随着审判公开和法制健全,老百姓已经从一提“打官司”就紧张,转变为一有事就想通过诉讼维权,法官职业的神秘面纱慢慢褪去。第二个原因是自己认识的变化。从初入院门觉得自己穿上制服就无所不能,到工作多年之后更知道自己是一名法律从业者,并非“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应当恪尽职守、行止有度,在穿制服上更应按规矩来。

法院制服的变迁虽然看起来并不复杂,实际上却是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法治思维的变革。在这种变革中,制服所代表的法院人的精神一直都没有改变。我始终热爱这身制服,不仅因为它能够让我感受到法官的荣光,更因为它一直与我走进法院时的初心相伴,那就是依法履行法官的神圣职责,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为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