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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2022-12-12 15:27:2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标准+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贸领域的不稳定性不断上升。全球面临着治理问题、信任问题、发展问题以及和平问题等挑战,共建更加美好世界的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继承和发扬丝绸之路精神,把我国发展同沿线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中国梦同沿线各国人民的梦想结合起来,赋予古代丝绸之路以全新的时代内涵。“一带一路”已成为我国在新时代向国际社会提供的、深受欢迎的公共产品和合作平台,其不仅促进了区域和国际经济合作,更推动了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均衡的方向发展。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从根本上说,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实践证明,“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各国合作发展和全球治理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货物贸易额近11万亿美元,双向投资超过2300亿美元。截至2021年底,中国在24个沿线国家建设79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43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34.6万个就业岗位。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评估,共建“一带一路”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并将使参与国贸易增长2.8%至9.7%、全球贸易增长1.7%至6.2%、全球收入增加0.7%至2.9%。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背景下,人类遇到了共同的挑战,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了新的应对方案。中国向相关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供应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及疫苗等抗疫物资,与30多个国家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为护卫相关国家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一带一路”不仅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而且成为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生动实践。

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当今时代,各国是相互依存、彼此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习近平主席2022年4月2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指出,我们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不同文明交流互鉴。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大国尤其要作出表率,带头讲平等、讲合作、讲诚信、讲法治,展现大国的样子。“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国际法治领域的合作,推动构建更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7月底,我国已与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合作文件。同时,我国逐步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参与者、引领者,积极推动形成更加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2020年11月,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宣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RCEP的签署和生效,成为深化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起点。2020年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表示,中方欢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完成签署,也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新机制。2021年10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宣布中国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不仅推动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还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在2019年11月10日致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贺信中,习近平主席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法治是人类共同价值之一,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只有坚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一带一路”的发展才具备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为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司法文件与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和2019年分别发布并实施《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上述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完善涉“一带一路”案件法律适用机制规则,推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两地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充分发挥一审终审等机制优势,积极借鉴国际商事审判的先进理念及国际商事法律发展的最新成果,公正高效地审结了数宗颇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案件,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中国力量。

“一带一路”倡议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发展规律,符合各国人民利益,具有广阔前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应坚定地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深入统筹国际国内规则,利用国内规则变革推动国际规则重构,在进一步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提升我国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同时,引领国际规则体系向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孙南翔

编辑:薛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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