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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友”竟是男子!骗子获刑9个月

2026-07-21 17:30:4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通讯员 罗晓燕 蔡嘉威

微信那头甜蜜称呼“老公”的“刘某梅”,现实中竟是一名男子!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扮女装实施网恋诈骗案,被告人蔺某某冒充女性,以“外婆去世”“手机遗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一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6年1月10日,被害人吴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一位自称“刘某梅”的“女子”为好友。让吴某某始料未及的是,屏幕那头温柔体贴的“女友”,真实身份竟是云南籍男子蔺某某。

在微信聊天中,蔺某某从网络下载女性图片发送给被害人,成功塑造了“刘某梅”的虚假身份。两人从日常闲聊逐渐升温,1月20日,双方在网络上确立“情侣关系”,开始以“老公”“老婆”相称。

关系“升级”后,蔺某某的索财名目不断升级,从最初的小额生活费,逐步演变为以“外婆去世奔丧”“手机遗失换新”等为由的大额索取。

被害人吴某某被“爱情”冲昏头脑,通过微信先后66次向对方转账,共计人民币10631.2元。蔺某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和赌博。

2026年3月4日,公安机关将蔺某某抓获归案。这场持续近两个月的“网恋”骗局,就此揭穿。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蔺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吴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631.2元;随案移送的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承办法官表示,网络世界真假难辨,网络交友需守住三道防线:

一是核实身份。网络交友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切勿仅凭文字聊天和几张照片就投入感情和金钱。对于未曾谋面的网友,时刻保持防骗意识,守好自身钱袋子。

二是警惕“感情绑架”式索财。凡是在网恋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借钱、代付的,无论金额大小,都要高度警惕。诈骗分子往往先打“感情牌”,再打“苦情牌”,一步步诱导被害人转账。

三是保存证据及时报警。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