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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新法接轨国际 珠海仲裁规则迭代升级服务湾区

2026-03-09 17:21:1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我国仲裁事业迈入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新征程。值此关键节点,珠海国际仲裁院紧扣国家战略与法治要求,全面完成《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系统性修订,将于2026年4月1日统一施行。

据悉,此次修订是深入贯彻新仲裁法精神、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的重要实践,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要求,以仲裁职能助力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更优质、更适配、更具竞争力的规则供给。

本次修订坚守合法高效、简便务实、服务湾区、接轨国际总体思路,聚焦规则体系优化、湾区协同创新、国际规则对接、风险防控完善四大维度推出突破性制度设计,以规则现代化推动仲裁公信力与服务效能双提升。

《规则》坚持法治引领,全面对接新仲裁法制度安排,围绕规则适用范围、仲裁地认定、在线庭审、虚假仲裁防范等核心环节逐项完善、精准适配。立足办案实践破解程序堵点,优化合并开庭、多合同关联仲裁、当事人变更等机制,调整简易程序适用门槛,强化数智仲裁与文书电子化流转,推动仲裁全流程更规范、更便捷、更高效,确保规则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贴合商事争议解决现实需要。

《规则》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发展战略导向,构建跨境仲裁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新模式,形成鲜明湾区特色。首创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直接适用规则,成为内地首家以规则条文明确认可和支持当事人从《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选任仲裁员的机构。该名册由粤港澳三地司法行政或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纳入规则适用将有效促进仲裁资源互补共享,树立湾区仲裁协同发展新标杆。率先落实“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政策,针对涉港澳商事纠纷特点,依法尊重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企业选择港澳法律作为裁判依据的仲裁权利,直击跨境投资企业在争议解决中的法律适用痛点,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规则》全面升级名册外选任仲裁员机制,在2021年内地首创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限制,将选任范围拓展至符合法定条件并经确认的境内外人士,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更好满足其多元化、国际化仲裁需求。

《规则》还广泛借鉴全球知名仲裁机构先进经验,推动规则与国际前沿标准深度融通。优化仲裁庭组成方式,新增双方约定由各自选定边裁共同推选首席仲裁员条款;完善仲裁员持续披露义务,强化程序通知与透明度建设;参考国际惯例增设民事责任限制条款,明确仲裁员及相关人员责任边界,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全面提升珠海仲裁国际认可度与竞争力。

据悉,珠海国际仲裁院推行主规则+配套规定一体化修订模式,在修订核心仲裁规则同时,同步完成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琴澳仲裁合作平台仲裁规则、互联网仲裁规则、金融仲裁案件特别规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适配性修订,形成覆盖全面、科学严密、衔接顺畅的规则体系。下一步,珠海国际仲裁院将秉持公正、专业、高效、开放理念,以新规则施行为契机,深化办案实践与规则研究,持续推进湾区仲裁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区域领先、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助力珠海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珠海方案与仲裁智慧。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