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通讯员 邓亮飞 黄日杨 陈慧婷
近日,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和法庭内,随着调解协议落笔签字,23名村民代表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这起困扰该村近一年的108.424亩土地租金纠纷,经法官以情释理、以法明责的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2021年10月,周某等34名村民将合计108.424亩土地出租给某情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其前身为某乐缘合作社)。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年租金为500元/亩,每年10月29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然而,2024年的租金支付日已过,该合作社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且停止了土地上的金针菜种植。村民多次催告无果,这片土地逐渐荒芜,村民的生计也因此陷入困顿。无奈之下,周某等23名村民代表将合作社诉至连山法院,要求被告人支付拖欠的租金38702元、逾期违约金2096.36元,同时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庭审过程中,村民代表出示工商登记材料,证实被告人某情园合作社系由签约方某乐缘合作社更名而来,二者属同一主体。但合作社现任代表却以“后续接手,对前期情况不知情”为由,声称“从未见过合同”“不清楚租地具体亩数”,甚至要求村民重新提交所有原始合同,并辩称“合同未约定‘先付后用’,在租期内支付即可”。由于部分村民的合同已遗失,仅能提供记载总亩数与年租金总额的清单,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李福见直击问题核心,向合作社代表严正释法:“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负有核实租赁底数、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必须通过主动厘清、核验与原合作社的承接关系来完成,而非无理推诿给村民,更不能让村民因合同遗失承担不利后果。”随后,法官组织开展针对性法庭调查,就合作社接手后是否支付过租金等关键事实进行质证。在有力的事实追问与清晰的法律阐释下,合作社代表最终承认租赁田亩数量确为村民主张的108.424亩。
关键事实得以厘清,调解工作迎来突破口。李福见法官充分体察村民因土地荒芜、收入无着产生的现实焦虑,同时向合作社明确阐释诚信履约的法律刚性以及持续违约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引导下,双方展开坦诚沟通,达成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情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当庭支付拖欠的全部租金38702元,双方租赁合同解除,108.424亩土地即刻归还村民。困扰村庄的“糊涂账”就此厘清,撂荒的百亩良田终于迎来复耕希望。
民生为大,司法护航。连山法院永和法庭通过深入细致的庭审调查、精准有力的法律释明以及充满温度的智慧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困扰数十户村民的土地租金纠纷,更高效保障了耕地复耕复产,为服务乡村振兴、守护农民合法权益贡献了司法力量。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