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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一天工作18小时因打盹被辞退

清远清城法院判公司支付赔偿金

2024-03-22 11:12: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通讯员 陈智敏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工时、带薪休假的劳动争议,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向员工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26291.93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裁判已经生效。 

据了解,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任保安员,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每班工作12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2022年4月15日7时许,成某开始上班至13时30分许;当日19时30分又上班至16日7时30分许。16日凌晨3时35分,成某在门岗上打盹16分钟,公司发现后,以成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辞退处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作为一名高龄劳动者,24小时之内高强度工作了18个小时,显然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忍不住打盹16分钟应予理解,该公司却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成某作出辞退处理,显然属不具有合理性,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此外,成某在职期间可享带薪年休假11天,该公司未举证证明成某享受了年休假,因此还应支付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综上,清城区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公司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26291.93元。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增强国民幸福感、安全感。”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清城区法院将积极能动司法,强化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适用,为劳动者敢休假能休假保驾护航。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