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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阳山检察坚持“检察为民”护航民生民利

2024-03-22 11:12: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通讯员 谢伟龙 

“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说理和协调,我接受和尊重你们的决定,不再继续申诉。”近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人王某(化名)对承办检察官说。 

此前,王某因不服阳山县检察院对小华(化名)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向该院提出申诉,要求小华对其作出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经复查,阳山县检察院认为原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作出了维持原案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同时,检察官对申诉人充分释法说理,认真解答申诉人的问题,最终申诉人王某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据了解,一直以来,阳山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为民检察”守护人民权益,把人民呼声作为检察工作第一信号,把人民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第一选择,用心用情做实检察工作,以能动履职服务司法办案。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阳山县检察院不断优化信访事项工作流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需要回复且具备回复条件的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并定期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畅通信访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减轻信访上行的压力。 

数据显示,2023年该院办理群众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各类信访案件67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0余人次,开展检察长接访日活动24次。 

同时,该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突出救助重点,提升救助效果。该院借助数字检察赋能,创建司法救助数字模型,聚焦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重点人群,第一时间发现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困难群体信息,精准、高效筛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及兄弟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过去一年来,阳山县检察院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5万元。 

在阳山县检察院办结的一宗刑事检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庆因邻里纠纷纠集他人砍毁了李某种植的果树。事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庆等人赔偿了李某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法结易解,心结难解”,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庆等人和李某为同村同宗兄弟,如不深入释法说理彻底解开心结,邻里矛盾纠纷的隐患无法消除。因此,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积极调解矛盾,通过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形式,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阳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来,该院针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不起诉等案件,及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搭建起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用群众听得懂、可感受、易接受的方式释法说理,一体化推动检察办案、矛盾化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