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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阳山:司法守护绿色家园 近6万鱼苗放归河流

2023-04-23 10:42:3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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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黄沁 

3月28日上午,连江河面上细雨蒙蒙。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的花溪码头边上却聚集着一群人,他们带来近6万条鲜活的鱼苗,准备放归连江河里。这是由阳山县人民法院联合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阳山县公安局及阳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的“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活动”。

“春天是一年之中最适合放鱼苗的季节。”阳山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最近几天气温不断回升,连江河的水温随之上涨,为放养鱼苗活动提供了绝佳的机会。活动现场挤满了人,他们手捧深绿色的容器,里面装满了各式各样的鱼苗。“这些小生命代表的是希望。”正在投放鱼苗的一位女士微笑着说,她一只手托着小容器,一只手轻轻地倾斜,让鱼苗游入河中。现场不时响起掌声,执法人员、志愿者和市民们合力将价值9603元的鱼苗放入河流。 

据了解,这些鱼苗来自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6月,骆某携带电鱼工具在禁渔期的禁渔区内实施非法捕鱼,捕获水产品共5.82千克。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骆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判决生效后向连江河投放价值人民币9603元的鱼苗进行生态恢复。 

阳山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近年的公益诉讼中,该院积极探索适用增殖放流的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此次放生的鱼苗都是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款义务,利用赔款采购合法鱼苗进行放生。 

该负责人表示,在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影响了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次投放鱼苗活动也是一次普法警示教育,让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有了清晰的认识。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