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让这笔财产“藏不住”

2023-03-28 16:37:0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邓君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在一起诉前调解的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当事人在1天内均完成了申报,为案件的高效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这也是自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肇庆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现象也一直备受关注。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在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王女士称,他们曾投资了25万经营鱼塘,如今希望分割这25万共同财产。李先生则辩称,鱼塘经营困难,25万元已全部亏损。双方就此争议很大。 

为尽快查明这25万元的去向,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四会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申报表》,并特别要求李先生如实申报25万元的投资去向,以及鱼塘经营情况。 

鉴于司法权威及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李先生在申报中载明,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两辆小汽车。经与王女士核实,确认双方名下有一辆车,但对另一辆车并不知情。 

法院随后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认为上述两辆小汽车与25万元价值相当。经调解,双方同意一人要一辆车。目前,双方正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往主要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或是离婚后再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如此一来,财产调查的时间比较长,二来容易发生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财产申报令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法院即刻对双方申报内容的匹配度进行对比,并就申报内容进行核实,提高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据了解,《申报令》中详细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方式、内容、时间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要求限期向法院提供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申报表》更是为动产、不动产及银行存款等财产申报提供了格式样本。《申报令》和《申报表》提高了调查效率,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争议。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