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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强化行刑衔接 做实不诉案件监督

2023-02-20 14:37:2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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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陈文锋 

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持续推进落实,广东省清远市检察机关秉持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在依法合理适用不起诉权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做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共240份,已作出行政处罚164人。 

融合协作理念 打通衔接堵点 

据了解,清远检察机关从机制联动、协作联动、内外联动着手,多方共同发力,不断促进工作落实,畅通衔接渠道,延伸监督战线。 

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良好平台,清远检察机关逐步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为不起诉案件后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强化机制建设,制发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通过规范不起诉案件的审查、移送、处理、监督各环节,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相关案件依法轻处但不放纵;另一方面探索案例模板,为办案实践提供范本指引。如英德市检察院梳理出不起诉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罪名清单,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推演、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共同研讨行刑衔接中证据固定、处罚尺度等问题。如清新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审查认为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区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行政处罚。针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问题,该院与区林业局充分商讨,最终区林业局依法对郑某某作出责令恢复原状以及罚款人民币97479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清远检察机关坚持内外联动,对内强化业务融合,建立健全内部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线索部门间的双向移送,监督结果部门间的双向通报;对外则在不起诉案件移送检察意见前,与侦查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拟被不起诉人的处罚前科、处罚依据、处罚时效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再提出建议,延伸监督战线。 

融合创新方式 破解衔接难点 

创新数据赋能,开展类案监督;开展检察听证,强化释法说理;延伸检察职能,助力生态修复……清远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能,破解衔接难点。 

据了解,清远检察机关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思维,构建检察意见类案监督模型,挖掘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应罚尽罚、不枉不纵。如佛冈县检察院通过调取2021年以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行政处罚数据,与作不起诉处理的类案信息比对,发现尚未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5件,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检察履职的始终,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工作,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其检察意见内容,多渠道、多层次阐明事理、述明情理,促使被不起诉人认罚服理。如佛冈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过程中,到村委举行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明确黄某某被不起诉后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促使其签署自愿接受处罚承诺书。后该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得到采纳,最终黄某某自觉履行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清远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不起诉+”新模式,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深化“恢复性”司法,助力生态修复。如连州市检察院针对5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滥伐林木案,凝聚行刑共治合力,一方面,多次与当地镇政府沟通协调,精准提出检察意见;另一方面,把检察工作重心落实到各涉案林地复绿,邀请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共同到涉案林地实地回访,开展复绿情况核查。 

融合监督思路 扫除衔接盲点 

清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整合优势,在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行政检察部门接力同步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实现融合式监督。如连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行政检察部门在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后同步跟进监督,发现连州市林业局对该案怠于查处,遂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打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组合拳,最终连州市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746852元。 

同时,清远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形成舆论监督。通过运用新闻媒体发动法治宣传、借助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关于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罚当其错”等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形成学法、遵法、守法、护法环境。如佛冈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将听证会开到刘某某所在的村委会,通过“听证+普法”模式,扩大听证效果,结合身边人身边案的讲解,增进人民群众对于不起诉案件转行政处罚处理的理解,形成保障行刑有效衔接的舆论监督力量。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