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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

2022-11-08 12:52:3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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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李心亮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是城市高空安全的隐患,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11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高空抛物案召开首次上门公开听证会。罗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露主持听证会,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3名听证员以及辖区居民代表参加。

任某某案发时在其租住的位于八楼的罗湖某出租屋中独自喝了多瓶啤酒,随后将装有两个空啤酒瓶的垃圾袋从洗手间窗户直接扔下楼。扔垃圾时正值上午上班高峰期,垃圾袋内的啤酒瓶落下后摔成碎片,与其他生活垃圾一道散落在楼下商铺门口,附近居住的群众受到惊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任某某随后被抓获。

经审查,任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任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加入抗疫志愿者行列,多次参与疫情防控。对任某某应该提起公诉还是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情况作酌定不起诉处理,罗湖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地点选择在案发地所在社区。

听证会上,主办案件的甘露围绕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归案后认罪认罚的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了介绍,侦查人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任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甘露当场宣布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任某某表示真诚悔罪,并现身说法,警醒和教育身边人做守法、敬畏法律的好公民,同时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表达了深深地感激。

听证员们表示,本案高空抛物罪的定性正确,但司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是教育。这次公开检察听证让大家既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又感受到了执法的温情,既守护了“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后,甘露以案件的公开听证为契机,现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关于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法治宣讲,深入分析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严重危害,围绕我国《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逐一进行阐述解读。

参加听证会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罗湖区检察院针对老百姓身边发生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把原本“神秘”的案件办理过程直观地呈现到老百姓的家门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真正达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编辑:李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