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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依法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2024-03-20 17:12:28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马超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从投诉举报类别看,食品类投诉高居首位。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十大投诉热点分析显示,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53.03%,与去年相比,比重上升1.58个百分点。而在具体商品投诉中,食品投诉量同样位居首位。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仍不容忽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了“处罚到人”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

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面对当前食品类投诉居高不下的现实,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特别是严查违法添加、售卖过期食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惩重处,严格处罚到人,始终保持紧的态势,持续释放严的信号。完善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督促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共治共管格局。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消费教育和社会监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律师、专业机构、消协组织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系本报山西站记者)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