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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霸王条款”无效为消费者撑腰

2024-01-17 09:35:43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刘 勋

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重庆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有了判决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拟定的《汽车销售合同》中有关车辆所涉消费税代扣代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约定交付时间推迟后公司尽到通知义务即免责两项格式条款无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常情况下,其出现在商家向消费者统一出具的格式化合同中,常见于购车购房、办理银行卡等经济活动。商家拿出打印好的合同让消费者签字,这些合同上的文字密密麻麻,页数少则三五张,多则数十张。客观来说,格式条款能够降低交易各方起草合同的时间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不过,一些格式条款很可能因为交易各方的地位不同而显失公平。

比如,在这起案件中,格式化合同中晦涩的语句可能让很多消费者不明所以,使得他们不一定能够读懂被告公司格式条款中关于税费缴纳的约定,也不一定能够理解汽车销售商关于逾期交付车辆的约定是否公平,就在迷惑不解中签下了合同。即便个别消费者能发现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但面对商家更加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交易经验,也很难一争对错,更别说让商家更改格式条款、主动承认不公平,所以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也被老百姓称之为“霸王条款”,也就是说虽然明知格式条款不公平,但消费者也无可奈何只能接受。

为了防止“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尽管法律明确规定“霸王条款”无效,但日常交易中如何让这一规定真正落实则面临很多阻碍,尤其是消费者在面对格式条款的晦涩难懂、商家的强势地位、高昂的维权成本时,仅靠自己孤军奋战是不够的,更需要社会各界的一同努力来对抗“霸王条款”。

这起案件就是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让消费者权利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并让写在民法典里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消委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担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这起案件中,针对被告公司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重庆消委会发出了劝喻函,但销售商却对整改建议避重就轻,实际上就是没有把消委会的建议意见当回事,这也是因为消委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并无执法司法权。如果消委会止步于此,无疑会降低消费者对消委会的信任度。值得肯定的是,重庆消委会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让司法机关赋予其建议意见强制执行力,推动了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也提高了消费者向消委会反映问题的积极性。

而法院依法判决相关格式条款无效,既解决了个案问题,也向各行各业“霸王条款”的始作俑者敲响了警钟——就算格式合同再密密麻麻、再晦涩难懂,但只要其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就会及时为消费者撑腰,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法律保护效果上来说,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这起案件的判决自然就具备公益性,这对于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引和示范作用,能够惠及千万消费者,进一步降低消费者与强势商家交易的后顾之忧,最终也有助于让消费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