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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冰锥成为悬在头顶上的“痛”

2024-01-12 14:28: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标准+

唐山客

据报道,1月5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名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烟台市芝罘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

“人在檐下走,祸从天上来”,建筑物屋檐落下的冰锥夺走了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令人扼腕痛惜。这一事故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敲响了警钟:在冬季,一些建筑物上倒悬的冰锥也是悬在民众头顶上的痛,也蕴藏着非常大的安全风险。

近年来,倒悬的冰锥已经多次肇事伤人砸物——2023年2月24日,哈尔滨一名女子在行走时,一段房檐冰锥掉落,女子躲闪不及被冰块砸中;2023年12月15日,河北沧州市民赵先生站在自家门前时,被一大块从高处坠落的冰锥划破了头皮;2023年12月17日,烟台芝罘区一家单位楼下,一辆轿车被屋檐上坠落的冰锥砸穿后挡风玻璃……

冬天的积雪随着气温的变化时化时冻,极易在建筑物屋檐、居民楼或商铺的外墙、高架桥等处形成倒悬的冰锥,也极易坠落。且冰锥好似倒悬的利剑,不仅非常锐利,而且有的冰锥重量也不轻。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坠落冰锥的伤害力、破坏力比普通的坠落物要更大。冰锥一旦砸到下面的行人、车辆等,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冰锥坠落伤人,往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冰锥虽然不是人为悬挂物,却是自然悬挂物,也是相关建筑物的一部分,也在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管理范围、责任范围内。建筑物上的冰锥坠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主体应该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赔偿被冰锥所砸一方的财产损失,或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建筑物上的冰锥坠落导致一定的危害后果的,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犯罪,相关主体需承担刑事责任。

人们对高空抛坠物的危害性有了越来越深的认识,警惕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诸如冰锥坠落这样的自然因素的高空坠物问题也应增强警惕意识,采取更积极、更有效的应对措施。城管、交通、电力、住建等部门应针对所管辖的建筑物及设施建立冰锥清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范围、清理时限、清理标准、清理措施,做到及时清理、全面清理、安全清理。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应通过制度约束(如将冰锥清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监督检查、法治教育等方式督促、引导各单位、商户、业主、物业公司等履行冰锥清理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的所有、管理或使用主体都应以一次次的冰锥坠落事故或险情为教训,认清冰锥坠落的风险性、危害性,切实负起清理责任,给他人的头顶安全多一分保障,也让自己少一分侵权风险。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