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鸿儒
山东菏泽一网店负责人最近在社交媒体发帖称,自己销售的十几套演出服,被购买方使用后要求退货退款,但退回的演出服有的被损坏、有的有异味,无法再销售。此事再次引发了网友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热议。据媒体调查了解,目前购买方已将服装费退回网店。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但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的善意来获取不当利益,既有违诚信原则,也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好的制度被玩坏,不仅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规则、细化“七天无理由退货”得以适用的各种前提条件等,而且需要电商平台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共同为公平的网络购物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