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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023-09-20 14:18:55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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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其滨

近日,大中小学陆续开学,不少与教育有关的新闻见诸媒体,比如有的地方设立了“家庭教育服务日”,为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家长素养提升以及家教家风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等。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不仅是教育的事情,也是法治的事情。今年年初,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提上日程,在法律的框架下明晰自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主动传播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为促进整个社会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和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作出应有贡献。

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系统地把党中央关于家庭教育的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国家法律层面定义了家庭教育的独立功能和价值。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育人机制,明确了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笔者认为,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顶层设计。学校应充分发挥人才聚集、智力聚合优势,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职责,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建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要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同时,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处理。

主动搭建家庭教育协同育人平台。发挥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打造家长学校综合体,落实好家长会、开放日、接待日制度;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关注家长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优质实用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在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等方面有所作为。如果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行为的,学校应依法采取措施,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强化与家庭之间的交流互动。学校应将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思想状况等及时告知家长,发现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依法管教;认真落实家访制度,通过家访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情况,并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技术提高与家长间的交流沟通效率,建立起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协同育人关系;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情况,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学校如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履行报告责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