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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新型毒品需靶向发力

2023-06-28 14:59:21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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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银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连日来,全国各地紧紧围绕“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宣传主题,纷纷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危害,认清禁毒形势,进一步凝聚起防毒禁毒的强大合力。

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近年来,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公安部近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全国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持续改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至近10年来的最低点,但禁毒斗争形势更加复杂多变。

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全球毒潮持续泛滥,毒品产量、吸毒人数持续增多,毒品走私贩运活动持续加剧;另一方面,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层出不穷、隐蔽性强,给侦查打击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必须指出,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危害十分严重,吸毒人员滥用毒品替代物质后,易导致精神异常、出现幻觉或者狂躁症状,存在肇事肇祸风险。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迷药类精神药品制成“迷奸水”“听话水”,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社会危害大。有的将毒品包装成奶茶、巧克力、糖果、饼干等饮料和食品,吸引迷惑不知情的群众。更为严重的是,多地还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等未列管物质情况,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为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毒品,我国不断加强管控,现已列管449种麻醉品、精神物质,成为世界上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相继开展了“清源断流”“除冰肃毒”“净边”“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堵截毒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织密防毒安全网。但遏制毒品并非简单地打击违法犯罪,而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程,在保持严打的同时,还需靶向发力,彻底铲除新型毒品滋生的土壤。

首先,加强新型毒品的替代物质监管。监管部门应科学评价替代物质的成瘾危害性,推进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充分利用“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区域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非列管药物的预警信息,如超过风险阈值,提示地区流行性滥用风险,并可按程序报请列管。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公安部等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这些都是积极应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毒品问题的有力举措。

其次,加强网络寄递渠道的源头治理。当前,防控新型毒品的难点是识别难,一些不法分子把新型毒品隐藏在各种日常消费品当中,以“互联网+寄递”方式进行跨区域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为此,邮政管理、寄递企业等部门应狠抓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快递安全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联通、设备联用、举报奖励等机制,努力从源头堵截物流寄递渠道走私、贩卖毒品。

最后,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在吸毒者中,由于无知、好奇、被他人引诱而吸毒的青少年比例最高。因此,对青少年开展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学校防控新型毒品的主阵地作用,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课堂教学内容,通过“以案释法+微视频”等形式宣传各类毒品的特征、危害,让青少年在互动体验中掌握预防新型毒品知识,提高识别、防范、拒绝毒品的能力。

总而言之,防控新型毒品,应深化社会综合治理,着力超前防范,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精准施策,在浓厚全社会防控新型毒品氛围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快递企业主体等责任,合力化解涉毒风险,构建各类主体齐抓共管防控新型毒品的治理体系。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