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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微言法评】

2023-06-21 09:39:23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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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要讲力度更要讲温度

近日,据媒体报道,福州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其因无力履行,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市场监管局处罚畸重,且处罚书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违法,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不合格食品当然要管、要处理,不过要注意合理合法,过罚相当。这起案件明显超出了应有的限度,所幸被当地法院及时纠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展现了法律的权威和温度。此案也给各地各相关部门提了个醒,执法活动不能只讲力度,不讲温度,维护好市场秩序才是执法活动的初心。


“最终解释权”不是想用就能用

近期,各类商家开启“6·18”大促销,各种宣传推广令人眼花缭乱。然而,有媒体报道,在这些广告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之类的说法频繁出现,让消费者十分无奈。

个别商家广告打的“顶呱呱”,可一遇到纠纷矛盾就拿“最终解释权”来说事,这无非是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为自己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盖上“遮羞布”。遏制此类现象,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畅通消费者的举报渠道;另一方面也需要电商平台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拒绝使用“最终解释权”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商家入驻,让其不能用、不敢用。


广告岂能拿悲剧当商机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房地产公司因制作发布了含有东航MU5735航班失事元素的微信单图广告,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被处罚不服一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发布广告来吸引更多关注本没有错,但前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这种在广告中拿悲剧当商机、拿老百姓的痛点当卖点的行为,不仅是对受众的不尊重,而且严重违背了我国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法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公众自然不会买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更给所有广告发布者和品牌方一个警示:广告不是想发就能发,靠博眼球的恶趣味来换取关注和流量,注定会毁了自己的品牌形象。

整理/点评:常鸿儒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