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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涉农检察 服务乡村振兴

2023-02-13 18:03:3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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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艺林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

河南省是粮食生产大省,许昌市粮食年总产量300万吨左右。近年来,许昌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涉农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涉农检察工作水平,深化涉农检察工作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法律监督,护航农业生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护航农业生产,推动并完善涉农领域法治建设。要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以这部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力量,引导行政执法机关高效精准执法,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保障。

助力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基,要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守护耕地生态红线,打击非法占地类违法犯罪,依法监督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配合有关部门对耕地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进一步促进永久基本农田向高标准农田的改造升级。

坚持惩防挽损并重、保障农资安全。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危害农资安全犯罪行为,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筑牢农资安全防线,同时积极追赃挽损,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加大涉农公益诉讼力度、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许昌段水源保护,促进“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做实做细,健全完善涉田、涉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加快构建统一高效、协调有力的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调控体系,推动农林和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种子安全。严厉打击侵犯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危害农业科技创新犯罪。牢牢攥紧种子这个农业“芯片”,依法保障种质资源库、良种繁育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地建设。开展检察护航种业振兴行动,实现种业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保障产业安全。组织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等活动,为涉农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促进粮食生产、加工、储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农业市场和资源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检察智慧。

二、强化机制保障,提升工作实效

基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检察机关要通过机制建设,找准工作最佳契合点,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进一步延伸触角,以高质量高水平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

发挥优势互补,推行一体化协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优势互补作用,突出市级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基层检察机关主办作用,探索建立“领导领办+专人专办+联席研究+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善于借助专家智库和特聘检察官助理辅助力量,以刑事案件为依托,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办理一批效果良好、群众满意的涉农案件。

重视科技赋能,创新大数据引领。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侦查监督协作平台、民事智慧监督平台等大数据平台深挖监督线索,建立涉农案件“动态数据池”,开展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以大数据资源“高地”,推动形成大数据办案“高原”。

强化协同对接,探索全链条配合。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惩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职务犯罪,深挖涉农领域的“苍蝇”“蛀虫”。建立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林等执法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效。探索建立保障粮食安全长效机制。

掌握涉农民情,完善检察联络员制度。检察机关要从重点乡镇、重点村组、农业产业园、重要农业企业中聘请人员作为涉农检察联络员,负责协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重大社情民意、突出矛盾纠纷、现实司法需求,实时互动、精准对接,切实增强涉农检察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调研,打造涉农品牌

检察机关要主动研究涉农领域的新变化,密切关注农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通过宣传调研成果实现“报道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让农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关键重点领域,开展涉农专项调研。聚焦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等危害粮食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

着力增强法治意识,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持续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农检察案例为指引,引导基层组织、企业和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始终坚持效果导向,营造护农社会氛围。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锚定“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治理效果目标,积极引导社会层面重农、助农、兴农,鼓励支持更多的资金、技术投入到农村,提高规模化程度、提升种粮积极性,强根固本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前瞻谋划扎实推进,总结提升打造品牌。对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思路、措施、路径和效果及时总结,探索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量助农新路子、新方案,不断巩固深化规范提升,创出检察机关涉农亮点品牌。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