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法治网评: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2-10-15 17:07:45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郭明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重要体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对深刻认识法治的价值、深刻认识营商环境的培育路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依法保护产权等企业各项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顶层设计力度空前。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良法先行。制定良法,是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的法典化时代。在扩大开放、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外商投资法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多角度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促进投资便利,用立法为扩大开放保驾护航,标志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商事主体、商事行为法的相继制定或修改,构建起完整的私权保护体系,确保“有恒产者有恒心”,促进财产和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供了具体的保障和支撑,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有利于市场主体打消顾虑,充分释放创造力,勇于创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

通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对简政放权的保障更为有力。以法治方式、法治手段监管市场,“看得见的手”不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法治成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自主经营的基本保障。以法治方式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通过立法明晰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负面清单”以体现“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其二,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落实“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难点和关键点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权用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十年来,各级立法机关坚持立改废纂释,加强制度规范,更好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作用。通过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破除了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使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更为健全,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通过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打造出法无禁止规定前提下“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创新创业环境。

通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已成为当前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党中央围绕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层面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立法上,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明确了反垄断的执法主体,细化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适用规则,补充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容,重点更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司法上,人民法院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大对各类产权保护力度,尊重契约自由,破解竞争行为的认定难题,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以看得见的正义为公平竞争秩序提供最后防线;执法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通市场中的堵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通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的一系列的探索,有力地推动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十年来,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排名持续提高,在保护产权、履行契约、统一市场以及维护公平竞争和建设透明、廉洁的法治政府等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步,更充分印证了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成就。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