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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治理难题 创新惠州实践

2022-10-10 16:51:0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黄维玉 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平安是最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着眼于高质量的平安建设,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广东省惠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努力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摆在抢抓“双区”建设、深度融深融湾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系统谋划,以问题为导向,打造“一盘棋”治理格局,切实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部署、推进。

一、强化统筹协调,“一盘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域是社会治理的“前线指挥部”,能够高效组织落实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大政方针,辐射带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市级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不能简单“上传下达”“上下一般粗”,要兼顾区域差异与普遍适用,纵向创新联动机制体制,横向集中调配治理资源,构建起各层级上下贯通、各区域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多维度、多渠道、多手段破解治理难题,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惠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聚焦市域社会治理抓什么、怎么抓,强化市级统筹,“一盘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五级主体联责治理。成立由市委书记挂帅、职能部门参与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试点工作纳入县(区)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县(区)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补齐配强各镇(街)政法委员,落实村(社区)书记具体抓措施,构建起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组织实施、镇(街)固本强基、村(社区)群防群治、网格精细管理的五级主体联责治理体系。

二是制定“1+1+N”纲领性配套性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惠州市构建起以《平安惠州建设实施方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为统领,完善全市矛盾化解、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基础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指导意见等N个配套文件促落实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一体推进。

三是建立跨部门牵头治理责任制。市域矛盾风险具有系统性、跨界性、传导性,部分领域问题整治容易陷入“九龙治水”困境。对此,惠州市聚焦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强化分类指导、调度督导、检查通报,明确由牵头部门统筹负责、责任部门协同作战,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一张网”治理,实现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

二、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市域成为风险隐患终结地

市域能够迅速感知基层一线和治理问题短板,在风险应对处置过程中具有跨界整合、快速反应、精准施治的特殊优势。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力攻坚克难,实现“一子落、满盘活”。

一是防范破解重大项目“邻避”效应。大发展需要大项目,大项目必须破解“邻避”难题。坚守环保底线,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建设刚性门槛。建立“1+9+2”(1个实施意见、9项稳评制度、2个管理办法)稳评模式,做到应评尽评。认真落实“四个一”(一个领导牵头负责、一个专班应急处置、一套机制协同运作、一个口径上报情况和发布信息)风险处置机制。

二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和物业领域矛盾风险。烂尾楼、断供、物业纠纷等现象,是引发住房建设领域社会矛盾的几个突出问题。为此,惠州市聚焦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矛盾调处四个关键,坚持系统化防范、全链条治理,推动“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提倡商品房销售“三天无理由退定金”,避免群众因非理性购房而引发矛盾纠纷。完善物业企业选聘机制,统一采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选聘物管机构,肃清物业小区“谁开发谁管理”“父建子管”乱象。创新“3+1”调处机制,发挥建筑、房地产、物业服务三个自律委员会和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促进投诉纠纷有效化解。

三是推动治安突出风险源头治理。社会治理要秉持“治已病、防未病”理念,推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治理向“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的主动治理转变。针对惠州市海岸线长达281公里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反偷渡反走私涉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组织市委政法委、公安、卫健、海事、海警等部门,组建两个工作组常驻惠东县、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现场办公,推动打造“耳聪目明”的智慧海防体系。

三、强化法治保障,构筑市域社会治理和谐稳定器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多元,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要将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探索中,筑牢社会长治久安的机制根基。

一是提升政法公共服务质效。依法严厉打击涉众金融、“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交通管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法治产品。加快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将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二是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执法司法是法治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实践中,惠州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搭建研判案件平台,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根据执法司法中的违法线索,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综合运用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手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审判机关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行业监管、民生诉求、行政执法等领域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并采取挖掘汇编典型案例、开展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等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另外,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评议机制和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员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进一步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三是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随着时代发展,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新特点。惠州市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医调委、住调委、金调委、校调委等第三方作用,坚持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的原则,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当事各方从对抗走向对话、从诉讼走向协商、从胜负之争走向争取双赢。

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