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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擅闯保护区发生意外负全责

2021-12-14 11:28: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苑广阔 -标准+

苑广阔

近日,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生命权纠纷案件,驴友未经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游玩导致意外的发生,法院最终判决擅闯自然保护区的驴友负全责,该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尽管悲剧的发生,给两名遇难者的家属带来了很大的悲痛,值得同情。但是当遇难者的家属把包括保护区在内的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作出赔偿的时候,他们的诉讼请求却没有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一、二审均败诉。而这样的结果,则得到了网友的肯定,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也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驴友发生意外的地方,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遇难者黎某、梁某等人进入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并未经有关机构批准,属于擅自进入的违法行为。换句话说,当事人是违法在先,然后才发生了遭遇山洪殒命的意外。

与此同时,因为该自然保护区已经多次发生驴友伤亡事故,所以当地镇政府和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均在进入保护区的必经之路以及安全隐患区设置了大量的警示警告标识,在事故发生地溪边也有两块标注有“危险水域 严禁游泳”“严禁玩水”内容的警示牌。且在2017年8月,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进入保护区开展观光旅游、登山探险等活动的通告,并置顶至今。2019年,英德市政府也发布了相关禁止通告。

很显然,意外发生之前,包括遇难者在内的驴友要么没有留意事故发生地的宣传警示标语,要么是看到了,但是却视而不见,甚至是为了担心遇到阻拦而故意避开保护区管理人员擅自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意外情况,即便从感情上值得同情,但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显然都无法支持其向保护区进行索赔。因此,旅游、探险必须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编辑: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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