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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 也要有力保障

2021-11-30 12:15:0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维辰 -标准+

维辰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吴某、胡某夫妇3个月内猎杀野猪8头以上,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外,二人须共同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庭审中,吴某辩称:“野猪把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的70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可见,吴某的动机与那些为了交易利益而猎捕野生动物者明显不同。南阳市林业局此前发布的《我市野猪种群激增农户受损严重》曾指出“野猪泛滥成灾已成为危害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佐证了吴某所言非虚。吴某明确认罪认罚,法院裁定判处缓刑,就本案而言是合理结果。

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无非是再度提出了一个众所关注的新问题:随着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一些地方野生动物种群急速扩大,频频侵扰村庄,毁坏庄稼,该如何平衡动物与人的关系?有网友提出,虽然猎杀野猪不对,但是农民也遭到了损失,由谁来补偿呢?还有网友指出,有些农户可能并不知道有国家赔偿这个渠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普及。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应该重视尤其是对那些非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种群急速扩大后引发的新问题。比如,当地林业局已经注意到“野猪泛滥成灾已成为危害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那么,相关部门有没有动态监测野猪数量和活动范围,组织开展有关野猪生物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帮助村民避险呢?

生态平衡是动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应该科学调控种群数量,不是为保护而保护。随着生态环境不断转好,加之野猪缺少天敌、繁殖能力强,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据不完全统计,国家林草局已经在14个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多地开展捕猎。淅川县位于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境全年禁猎,这一特殊性实际上对野猪预防控制和危害补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财政部2020年进一步明确,鉴于野猪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政府应承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主体责任。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从国家政策,到地方的具体规定和落地实施,需要加快步伐。云南野生亚洲象出走40天,直接经济损失近680万元,都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面对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的问题,或许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为野生动物损害群众利益“善后”,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和可行性。

编辑: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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