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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2023-09-13 07:36:12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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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潇

近日,一则“退伍残疾军人买优惠票乘车遭拒”的视频备受关注。视频显示,一名残疾退役军人乘车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买了一张优惠票。上车后,售票员不认可:“你有(残疾军人)证跟我有关系吗?你有权买(优惠)票,我有权不拉。”并要求其下车或补票。

事发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对涉事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显示,涉事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罚款;对涉事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予以辞退,责成涉事乘务员向退役军人真诚道歉。

近年来,退役军人凭证享受优先、优惠购票被拒的新闻不时出现。这些拒绝执行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违法行为的背后,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是对军人为国奉献的无视,是对全社会爱军拥军质朴情感和社会公德的蔑视。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不断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退役军人保障法第53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行业同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行业一样,涉及公共利益,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客运班车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拒载乘客。

残疾退役军人凭证在售票窗口购买优惠票并上车,即与客运班车建立了有效运输合同,售票员单方要求乘客补票否则退票下车系承运人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军人保家卫国无私奉献,守护了人民的安宁和幸福。全面落实军人优待政策,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客运经营者和客运场站无论有何利益分配问题,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而不是把问题直接转嫁给购买优惠票的消费者,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只会受到处罚。

编辑: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