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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兵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写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即将施行之际

2021-09-01 18:04:22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 -标准+


■杨文营


国家大柄,莫重于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着眼吸引入役、激励在役、保障退役,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创新设计和调整完善,对于规范和加强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兵役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也关系到千家万户。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化,我军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整体重塑,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逐步落地,对调整完善我国公民入役、服役、退役等兵役政策制度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如何征集高素质兵员,如何吸引保留优秀人才长期服役,如何妥善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如何监督惩处兵役违法行为,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修订完善兵役法,进一步提高兵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更好吸引入役的,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兵之胜在于篡卒。兵员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部队战斗力的强弱,关系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能否实现。“踊跃参军,报效祖国”“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一直是我国征兵工作的优良传统。这次兵役法的修订,着眼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对高素质兵员的现实需要,健全征兵工作机构,优化征集标准条件,增加征集次数,为征集更多优质兵员提供支撑。针对当前大学生已成为征集新兵的主体对象,高校作为征兵工作主阵地的实际,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为征集更多高素质兵员,将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进一步拓宽军队缺少的、专业特殊的、地方优势的高学历人才参军入伍渠道。

更好激励在役的,让军队对人才更具吸引力。强军之道,要在得人。国防和军事实力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新修订的兵役法,明确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更好地维护公民服现役期间的户籍权益。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利于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衡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兵役负担,缩小优待金地区差异。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主要是为了树立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人尽其才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增强义务兵队伍吸引力,鼓励义务兵在部队建功立业,延揽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军士队伍。

更好保障退役的,让军人安置之路更宽广。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妥善安置退役军人,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方式的改革,退役军人安置出现不少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修订后的兵役法明确,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这样修改,拓宽了安置渠道,树立起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越好的鲜明导向,有利于鼓励军人长期安心服役,解决军人退出现役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军区)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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