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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治建设大事记

2021-06-25 10:18:5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1929年

古田会议决议明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

1932年

《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中,第一次提出“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

1947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发布。

1954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实施,条例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同年,军事法院成立。

1955年

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先后通过《军官服役条例》和兵役法。同年,军事检察院组建。

1977年

中央军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9个条例和决定,开启了重建军事法规制度的新阶段。

1980年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这部仅有26条的法律,较好解决了我国刑事法律中没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

1985年

全军首家法律顾问处——海军直属机关法律顾问处成立。

1986年

全军和武警部队开始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1988年

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标志着军事立法工作开始走向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

1990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军事立法的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等,军队立法工作从此结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

《内务条令》第一次以军事法规的形式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

1991年

中央军委第一次正式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

1992年

总政司法局设立。《中央军委“八五”期间立法规划》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历史上第一个军事立法规划。

1994年

我军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提出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

1997年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2000年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首次对军事机关的立法权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位阶。

2007年

我军正式宣布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形成。

2010年

国防动员法出台。

2011年

《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首次设立“军事法制”一章。

2012年

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2014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2015年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2016年

国防交通法通过。中央军委组建军委纪委、政法委,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由政治部门转隶军委政法委领导。

2017年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通过。同年,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启动。

2018年

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2019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发布。

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2020年

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发布。

《军队监察工作条例(试行)》发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武装警察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国防法。

2021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海警法。

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发布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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