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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军人权利保护的重器

2021-05-17 10:40:31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 -标准+


■王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部法典的颁布使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了空前保护。民法典全文共7编,1260条法律条文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映衬出中华文明、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也是一部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时代特点的“民事权利宣言书”,将宪法精神充分融入到民事主体的法律赋权之中。

军人是国家的钢铁长城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忠诚卫士,同时也是穿着军装的公民。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保护,民事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和丰富。与此相适应,民法典对军人民事权利的保护内容更丰富、效果更明显。可以说,这是一部对军人民事权利保障有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事权利是公民的基础权利,也是军人的基本权利,在军人权利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现军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民事权利涉及军人的价值与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为军人提供自然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军人保家卫国甚至不惜牺牲,为国家和人民付出了常人难以企及的代价,对于军人民事权利的保护程度和保护状况,会直接影响官兵切身权益,从而影响军队士气。从这个角度看,对军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应成为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体现。

目前,军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源于两种法律依据。一种是通过民法典规定的、与其他公民无差别的权利,军人从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大部分民事权利都属于这个范畴。这就奠定了军人作为公民基本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民法典全方位保护的法律基础。同时,有一些对军人具有特别意义或者特别体现对军人价值高度认同的权利,还为军事法所特别规定。如对军人有重要意义的名誉权、荣誉权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就既有以民法典公民的民事权利作为基础性规定,又在国防法中特别予以强调。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比如,基于军人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军人的名誉和荣誉更不容侵犯并值得获得更高的尊重。民法典特别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进一步以基础法的形式确认了201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增强了对英雄烈士依法保护的力度。

民法典的实施,从根本上尊重军人在民事活动中的真实意愿,肯定军人的正当利益诉求,对军人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特别保护,能更好激发广大官兵报国热忱,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军队和地方各级部门应以民法典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细则,使民法典成为保护广大官兵民事权利的重器,将对军人民事权利的保障落到实处。

实施民法典是一项贯穿于军队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每名官兵都是这项工程的建设者、参与者,应自觉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军队各级在强化依法治军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官兵学好民法典,使官兵深入领会民法典中蕴含的“中国特色”“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整合军地资源,采取宣讲与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宣讲法典要义,讲解典型案例,采用专栏学习、座谈交流、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让民法典走进官兵心坎里,使广大官兵熟悉与自身权利息息相关的条文,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官兵模范带头遵守民法典,畅通官兵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渠道,将民法典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学习、练兵备战中,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贯彻落实。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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