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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变“隐私泄露”,怎么防?

2026-08-05 14:21:48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天津一名女子在手机维修过程中遭遇隐私泄露的事件引发关注。

7月25日,天津付女士手机屏幕触控失灵,来到街边一家维修店修理。店员说需要更换屏幕排线,当天不能完成,建议次日再来取机。

此后,付女士临时有事离开,傍晚店家打电话说系统软件故障检测必须解锁,要求付女士提供锁屏密码。付女士没有多想,只认为是维修的必要步骤,便告知密码并嘱咐不要乱翻手机。

然而,手机独自留在维修店的几个小时里,店家先后两次打开手机相册,一共查看了20多分钟,整理出40多张私密照片,并将它们全部导出到自己的设备上;私自登录当事人微信、社交软件,查看聊天记录,在线时间超过30分钟。

第二天,付女士取回手机登录微信时发现登录设备列表中出现了陌生的记录。她马上打开手机自带的屏幕使用时间后台,清楚地看到维修时间段内所有的违规操作记录,立即截图保存所有的证据,直接报警处理,后又通过法院发起隐私权诉讼。

很多修过手机的人都曾面临这个两难处境,如果不给锁屏密码,维修人员说不好修,如果给密码又担心里面的隐私会泄露。而付女士的遭遇,证明这种顾虑不是杞人忧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

一、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承认人拥有专属的私人领域,禁止他人随意窥探、打探、偷拍、翻看。每个人都拥有不愿被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私密影像、情感想法。私密照片、社交聊天记录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就像本案中付女士的私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二、店主私自窥探、导出照片,构成隐私权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付女士可主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书面公开赔礼道歉等。另外,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偷窥、窃取他人隐私,公安机关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可处5日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罚款。

三、如果没有隐私权,个人私生活可能被随意窥视,尊严何从谈起。即便照片没有对外传播,私自留存、偷看隐私本身已经违法。现代社会中,手机承载大量个人私密信息,一些维修门店缺少监管流程,泄露隐私风险极高。手机售后维修行业亟待建立操作规范,非必要禁止索要用户密码,降低违法侵权可能性。同时,手机持有人也要做好必要防范,比如开启手机维修模式,屏蔽手机硬件和存储内容等方法,始终将隐私保护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