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登陆我国浙江沿海,在台风路径有很大不确定性时,一些网络博主却已借助气象大模型,在社交平台自行发布台风路径预测以及降雨预测。
这些博主往往以“某某天气爱好者”等为名,根据各种开源AI气象大模型的数据进行预测,有的还针对某一地点进行“付费预测”,一次收费大约10元。但仔细看就会发现,他们在预报时,视频角落里往往会写着“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给出的内容却又言之凿凿。
单纯拆解气象数据、做学术层面的分析讨论,不对外给出确定性预报结论,不算违规。可一旦制图、发视频,面向公众预测台风登陆地点、风力、降雨范围,就属于法定的气象预报行为。如果将防灾信息当成牟利或赚取“流量”的工具,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二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律师解读:
一、天气预报尤其是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是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严肃性的,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和安危。仅凭公开数据大模型就向公众发布天气预报信息,甚至发布台风预警等重大灾害天气信息,显然是不科学、不可靠,也不合法的。
二、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只有经过授权的媒体才能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气象科技业余爱好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进行探讨和交流,但不能向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热爱气象、研究模型无可厚非,但应当区分“圈内学术讨论”和“面向大众公开发布预报”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场景,杜绝付费售卖气象预测、渲染极端天气博取流量。气象预报尤其是台风这类灾害预警,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流量炒作、有偿售卖。爱好者可以潜心研究、理性交流,但不能用未经专业综合研判的推演结果误导大众,更不能跨越法律红线。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