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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泽州:法情相融唤回兄弟情

2026-06-09 15:21:58 来源:​《检察日报》 -标准+

“原来是我不懂事,现在我才体会到亲情和睦是多么愉快的事情。”4月26日,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被不起诉人刘某乙时,刘某乙说道。

刘某甲、刘某乙系亲兄弟,同住一村,却因赡养老人、生活琐事积怨多年,多年不相往来,亲情在隔阂中逐渐淡漠。2025年12月3日,刘某乙出门倒垃圾时,在垃圾堆处看见一只白色塑料桶,常年打理农作物的刘某乙感觉到桶内的红色液体可能是与农药类似的有毒液体。过往与兄长的矛盾瞬间涌上心头,冲动之下,他将切碎的红薯块浸入红色液体,偷偷倒入刘某甲的羊圈。次日,刘某甲喂羊时发现5只羊倒在圈中,口吐白沫,已经断气,刘某甲当即报警。案发后,刘某乙女儿主动代为赔偿刘某甲经济损失4万元,刘某甲出具了谅解书。

2025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泽州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阅卷后第一时间讯问刘某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坚持释法说理与情感疏导相结合,既讲解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又从手足亲情、家庭和睦的角度温情引导,让其明白冲动行事的危害,最终刘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侵害刘某甲的合法权益。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刘某乙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证据采信、情节认定等,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友善互助等价值考量。听证员经讨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规劝二人要珍惜亲情。兄弟二人当场握手言和,一段尘封多年的手足情重新回暖。随后,检察官向兄弟二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上官榆凯 车晨星)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