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经营者当庭给付劳动者杨某35000元,这场持续近半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庭前介入:两次庭前调解,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杨某核实案件情况并征求调解意见。在调阅仲裁案卷、审查证据后,承办法官又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耐心释法明理,先后组织双方及代理人进行两次庭前调解磋商。法官的前置工作为案件调解打下坚实基础。正式开庭前,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相信法官,我们愿意调解。”
当庭给付:案结事了人和,一举多赢
随着35000元当庭给付,双方握手言和。从杨某2025年5月受伤,到11月申请仲裁,今年2月份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这场劳动纠纷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高效化解。
对劳动者而言,杨某因伤半年未获赔偿,经济压力不言而喻。法官促成当庭给付,免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奔波之苦,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避免了判决可能承担的高额赔偿及后续执行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账户冻结等经营风险,更是一次深刻的合规教育——通过法官释法,经营者认识到规范用工的重要性,主动履行义务也重建了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对司法工作而言,从两次庭前调解到当庭即时履行,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真正实现了“矛盾不出庭、纠纷不衍生”。承办法官用最小成本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让劳资双方愤然而来满意而归。
调解优先: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案是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坚持调解优先、平衡劳资关系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行政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通过法官前置介入、耐心释法,最大限度降低劳资对抗,减轻当事人诉累。这一做法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帮助用人单位纾解矛盾、规范用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乔靖媛)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