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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金融监管”联动协作 促推纠纷高效化解

2026-05-06 15:50:4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打球意外受伤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赔,维权陷入困境?别急,部门联动高效解纷跑出加速度!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联合当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创新采用“投诉接待——诉前引导——诉中接力调解”全链条模式,仅用25天,成功化解一起意外医疗险拒赔纠纷。

2016年3月31日,原告秦某之妻王某为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金额20000元。2025年9月,秦某在打篮球过程中受伤,先后在五原县李氏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治疗,共住院8天,产生医疗费21103.96元。经居民医保报销后,尚余10000元未获赔付。秦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以“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中,部分费用发生时间距受伤日超过180天”为由拒赔。秦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2026年1月9日,投保人王某前往乌拉特前金融监管支局现场投诉,反映保险公司以“超过合同约定的180天理赔期限”为由拒赔。金融监管支局金消保科李向武、何志翔负责接待。经过与保险公司乌拉特前旗支公司多次沟通,经初步协调,乌拉特前旗支公司虽积极配合、同意协商,但受限于内部权限管理,仅能将调解方案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上级公司认为“超过合同约定的180天理赔期限”不符合理赔条件,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答复,明确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秦某在监管部门引导下,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二庭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金额不大,且考虑到当事人一方已通过金融监管局开展维权投诉,具备良好的联动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在诉中调解阶段,主动邀请乌拉特前金融监管支局金消保科工作人员以“特邀调解员”身份参与诉中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运用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打破空间限制,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保险条款,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上级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推动权限内调解方案落地。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在双方意见逐步靠拢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公平合理、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秦某保险金8000元,秦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被告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线上对于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签字确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柳海梅)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