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开眼就有几十条工作群信息跳出来”“半夜接到微信通知处理紧急事务”“下班拿着笔记本电脑回家继续赶材料”……这些场景已成为数智时代许多职场人的日常景象。即时通讯工具方便了人们的沟通,也模糊了“朝九晚五”的传统工作边界。
据某平台发布的《2025职场人加班情况调研报告》显示,38.7%的职场人几乎每天加班,长期透支导致身体机能下降、慢性病年轻化、心理问题高发。具体来看,在一些机构,“隐形加班”“在线待命”成为常态,深夜的工作群消息、节假日的临时任务、非工作时段的紧急沟通,让劳动者难以真正“离线”。这种无边界的劳动侵入,不仅侵蚀了法定休息时间,更消解了生活的质感与尊严,让“下班自由”成为稀缺品。
近年来各地法院已经审理过多起“隐形加班”案件,其中北京三中院2023年审理的首例“隐形加班”案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隐形加班”现象也引发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运用数字工具等方式从事工作的权利。
如何保障劳动者安心下班休息,现行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律师解读:
一、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是网络时代的产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工作场景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工作只要在网络上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不需要到办公地点去上班,直接在家或者咖啡馆等场所就可以完成,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下班后劳动者经常收到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不在下班后继续处理相应工作。这种“隐形加班”现象,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二、“离线休息权”除了涉及工作加班认定及其费用外,还涉及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被随意打扰的问题。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生活安宁环境应当被尊重,避免随意以工作之名打扰。除那些紧急而重要的工作事项外,单位不能打扰劳动者工作之外的私人生活时间和空间。
三、在网络时代,明确工作与休息边界,依法确立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是大势所趋。除特殊情况、特殊工种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非紧急工作联络与任务,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惩罚。我国法律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应加强“离线休息权”和“网上加班”制度研究,明确线上正常工作与加班的界限,界定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的范围,让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可依。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