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有人提供上海地铁“代坐”服务,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晒出的截图显示,一项标价1.99元的服务,可代占上海地铁某线特定路段的座位。更有“单次1.99元,包月50元”“高峰时段加价,冷门线路打折”等诸多交易变种,覆盖多条早高峰拥挤线路。
一名提供“代坐”服务的网友表示,因上班需乘坐地铁,便顺便做起了这门生意。在咨询“代坐”服务流程时,这名网友介绍,她会告知对方当前乘坐地铁的站点,自己会坐在最后一节车厢,上车后她会以“普通朋友”的名义让座。该网友还强调,交易通过微信私下完成。与此同时,另一位网友也同样表示,会让对方在指定站点上车,并按照约定提供座位。
近日,上海地铁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此类行为不被允许,地铁方面倡导文明乘车,市民若发现可联系车站处理;对于平台上的相关帖子,建议直接联系平台举报。
查询平台发现,不仅上海,武汉、北京等地也有类似服务。众所周知,地铁座位属于公共资源,“先到先坐”是地铁公司的服务准则。这种地铁“黄牛”看似你情我愿、银货两讫,但“代坐”服务可能触碰了法律红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律师解读:
一、文明乘车,礼貌让座,本是一项社会道德要求和文明风尚,现在却成为个人的牟利工具。这不仅有碍道德文明礼仪的发扬和传播,有损社会文明风尚,更是于理于法所不容。将有偿让座作为一种交易,将社会提倡的道德行为异化为金钱交易,明显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
二、乘客购买地铁车票享受乘车服务,乘客与地铁运营公司之间成立运输服务合同,双方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地铁运营公司应安全送达乘客到相应地点,而乘客亦应遵守地铁运营相关规定。
三、建议地铁运营公司在《乘客守则》或者相关文件中,明确禁止相关“代坐”服务。乘客仍通过“代坐”收取费用,不仅违反合同义务,如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触犯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则应移交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