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商场的厕所隔间门“吸烟将使玻璃变透明”引发关注。
据报道,在深圳罗湖区的水贝国际中心的商场负一楼男卫生间内,安装有特殊玻璃的厕所隔间旁张贴着一块醒目的警示牌,“吸烟将使玻璃变透明!可别没忍住被拍变成网红了”,金色字体旁还配有一个卡通化的“社死”表情包。且商场公告说明,此处已启用智能感应控烟系统,如果检测到烟雾,隔间玻璃便会自动转为全透明状态,同时触发警报警示。
不少网友认为,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卫生间吸烟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他人健康,还存在火灾隐患,商场推行此举进行控烟无可厚非。但也有网友发出质疑,“即便在公共场所,卫生间的隔间仍是临时性的私密空间,‘一吸烟就透明’的机制,会导致使用者在吸烟的同时,无论在干什么,都可能会被人看到。”“如果有使用者在非吸烟状态下因传感器误判或其他原因而意外‘曝光’该如何解决?”
商场客服表示,商场安装“吸烟就会变透明”的玻璃,其目的并不是想要触犯他人隐私,而是为了让大家有更好的上厕所环境体验感,以及提升大家的自觉性。
那么,商场在厕所安装“吸烟会变透明”玻璃,构成侵权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
一、商场所在地为公共场所,卫生间吸烟行为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他人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隐患,属于违反相关控烟法规的行为。商场作为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烟是其法定职责。因此,商场的行为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目的具有正当性。
二、隐私权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厕所隔间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在此进行的吸烟行为属于“私密活动”。商场通过技术手段使玻璃变透明,可能直接暴露吸烟者的私密活动,构成对隐私权的潜在侵害。商场通过技术手段使玻璃变透明,实质上是对吸烟者在私密空间内的“窥视”,属于该条文明确禁止的行为。
三、当公共安全利益与公民隐私权冲突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法律考量的重点。对吸烟者而言,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在已知晓商场警示的情况下,仍选择吸烟,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后果。但商场制止其违法行为的方法和手段不能侵害其合法权益,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本案中,商场可以用其他手段和方法制止吸烟行为,用这种“暴露隐私”的方法和措施不可取,涉嫌侵犯自然人隐私权。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