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网信办通报一批涉退役军人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典型案例,“颜班长(退役女兵)”“宋班长(正能量)”等一批以退役军人名义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低俗表演、传播虚假信息等损害军人军队形象的违法违规账号被依法查处。

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各种赚眼泪博眼球的戏码层出不穷,这次镜头聚焦到一个具有特殊背景的职业群体——退役军人。“退役女兵”大跳低俗舞蹈,“老班长”哭诉当兵留下的后遗症,“退伍老兵”贩卖失业焦虑……不少网络博主瞄准网民们对军队和军人的猎奇心理,假冒退役军人身份,编造催泪、传奇军旅故事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一个个剧本之下包裹的不是对军人群体的敬畏之心,而是消费军旅情怀的流量变现之谋,是假借军人及军队形象赚快钱、谋私利的非法勾当。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部署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这是对人民军队形象的守护,也是对网络公序良俗、底线红线的重申。退役军人不是流量密码,任何抹黑造谣行为都是对军人军队形象的亵渎。
对于损害军人军队形象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依法规范、综合治理、军地协同、安全保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强军打赢,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机构、组织、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信息,煽动军队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退役军人、退出军队文职人员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冒用或者打着军队单位旗号,盗用、冒充军队单位、军队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退役军人、退出军队文职人员身份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招摇撞骗;不得擅自使用为军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展板模型、数字仿真动画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非法使用或者关联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面向军队人员开展涉及职业规划、晋升任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不得通过剪辑、拼接、套用权威报道等方式,虚构散布军事信息。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律师观点:
一、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平台需建立涉退役军人内容的专项审核机制,对标注退役军人身份的账号进行实名核验,对低俗表演、虚假军旅故事、违规售卖军品相关内容,通过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技术实时监测并及时下架。同时可设置涉军违法违规信息专门举报入口,对查实的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号等措施,还可在用户发布涉退役军人相关内容前,弹窗提示法律风险与使用规范。
二、加大执法与曝光力度。持续开展涉退役军人网络乱象专项整治,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形成震慑。细化涉军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对假冒身份营销、造谣抹黑等不同类别行为明确处罚标准,让执法更具针对性。
三、加强普法与观念引导。司法和宣传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短视频、普法讲座等形式,向公众解读保护军人形象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退役军人的正面事迹,引导公众树立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之心,自觉抵制消费军旅情怀的不良内容,从源头减少此类违规行为的传播土壤。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