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遭遇盗抢,多件珍贵藏品失窃。案件正在调查中,被盗珠宝仍下落不明。而在国内某二手平台上发现,有多个“卢浮宫正品王冠/珠宝”售卖链接,标价从0.99元到9999万元不等。其商品配图多为卢浮宫近日失窃珠宝,链接文案中还有“9.5新,现货在手、刚取货,低价急出”等描述,在商品评论区,不乏有网友询问“这商品保真吗”。有媒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卖家,当被问到商品是否能发货时,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表示“半路被同行抢了”。
记者向平台反映上述“卢浮宫珠宝”出售信息,客服回应称,如果看到,可直接在页面上发起举报,由人工专员介入,并进一步审核处理。其表示,“平台坚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平台对假货是零容忍的,一旦核实卖家售假行为属实,平台会立刻下架商品,同时追究卖家的售假责任。”
商家在平台发布此类售卖信息是否涉嫌违法违规?平台对此又有什么责任呢?我们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律师观点:
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除了提供交易机会外,还应对交易者及其交易标的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交易行为或者交易标的存在合法性问题或明显涉嫌违法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不得对违法网络交易行为视而不见,不予监督。
二、本案中平台交易者公开售卖所谓的“卢浮宫正品王冠/珠宝”,明显涉嫌违法或虚假宣传。对于此类信息,平台应主动采取处置措施,而不能等消费者举报。该平台工作人员所谓的“核实卖家售假行为属实,平台会立刻下架商品”的说法,显属忽略了法律法规赋予其应当主动作为的法律义务。
三、平台虽然未直接参与“知假售假”行为,但基于基本常识和惯常生活知识的判断,明显能够确定所售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其他违法情节的,应主动作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