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知假售假被公诉 检察助力维护市场秩序

2025-10-28 13:51:43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明知是假冒“亚大”注册商标尼龙管仍持续销售的高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侦查阶段,涿州市人民检察院便已提前介入,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围绕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提出引导意见。为精准掌握假冒产品的流通轨迹与侵权影响,检察官多次前往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一方面详细了解“亚大”商标的注册保护范围、正品生产标准及市场辨别方法,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涉案商品初步鉴别,确保对“假冒”属性的认定准确无误;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反映的“假冒产品冲击市场、客户投诉增多”等问题,同步收集侵权行为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实际影响证据,为后续认定犯罪情节、精准指控犯罪奠定基础。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更是严格把控证据标准,对微信聊天记录、货运清单等证据逐一核查,多次与审计机构沟通涉案金额核算细节,同时就案件进展及时向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反馈,让企业全程了解司法办案流程。

经查,2020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某某明知张某某提供的“亚大”标识尼龙管为假冒产品,仍低价批量购进并加价5%对外销售。经专项审计,其四年间购进假冒尼龙管的货款金额超400万元;2024年5月,公安机关在其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尼龙管,货值达22888.4元。为扎实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货运清单等证实高某某的售假行为及主观明知,结合“亚大”商标权属证明、企业未授权声明明确侵权事实,再经专业鉴定确认涉案商品为假冒、专项审计核算涉案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

涿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告知高某某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某某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感谢涿州市人民检察院!这起案件的快速办理,不仅帮我们追回了部分市场损失,更重要的是狠狠打击了假冒侵权行为,让我们重新找回了对市场秩序的信心!”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在案件移送起诉后,专程向检察机关表达感谢,“之前因为假冒产品,我们接到过多起下游客户的质量投诉,甚至有长期合作的客户提出终止合作,企业经营压力很大。检察院不仅严惩了违法者,还在办案过程中帮我们梳理了商标保护的风险点,给我们提了不少防范建议,真正帮企业解决了大难题!”(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 韩洋)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