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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2025-10-24 16:37:27 来源:法治网 -标准+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优化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做实做优司法为民。

强化线索移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司法救助线索发现是开展司法救助的前提和基础,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加强内部协作。持续巩固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强化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二是强化外部联动。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救助等工作机制。三是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救助线索。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数字检察一体化平台,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碰撞等方式,精准筛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利用民政局留守儿童基础数据,运行“国家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筛查出留守儿童丁某某司法救助线索。

实施重点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工作部署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各类专项活动。对因案致困农村地区当事人、困难妇女以及未成年人等群体予以重点救助。陈某因案丧失劳动能力,还需抚养未成年女儿,属于应予以重点救助的困难妇女。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救助金发放“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为陈某争取最大司法救助金额度。此外,将陈某救助线索移送妇联,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形成救助合力。妇联部门将陈某纳入长期关爱对象,落实帮扶措施。

聚焦长期解困,实施多元综合帮扶

开展司法救助不仅要解决被救助对象面临的紧迫经济困难,还要关注其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长远问题。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因案施策,为特殊被救助对象量身定制救助方案,落实“救助+N”多元综合帮扶措施,丰富救助手段。在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采取“志智双扶”措施。一是将刘某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范围,由乡村振兴部门给予重点帮扶。二是协调镇政府、村委会将刘某某列入“雨露计划”,帮助刘某某承包荒山并给予务农优惠政策,为刘某某一家提供相关项目支持资金。三是联系当地爱心企业捐赠乡村养殖业启动资金,帮助刘某某建设养殖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绿色养殖业。四是协调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并联合乡村振兴局、镇政府等部门先后两次回访,持续跟进帮扶。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理念,既“救当下”,也“顾长远”。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延伸履职实施多元综合帮扶措施。依托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的救助协作机制,有效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建立“司法救助+重点帮扶+综合帮扶”的救助模式,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作用,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王成勇)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