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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手机被“保护性关停”,为何复通那么难?

2025-10-22 16:25:16 来源:法治网 -标准+

日前,李先生在网络发声称,从尼泊尔回国时手机突遭“保护性关停”,在零下几度的路边冻到崩溃。

据了解,38岁的李先生称自己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他老家在河南,现在在新疆工作,此次出行,他约好了雪山徒步搭子,从广州前往尼泊尔徒步,再从樟木口岸进到国内,前往珠穆朗玛峰、冈仁波齐等徒步。10月5日,从樟木口岸回国的那天,李先生正准备打电话预约班车时,发现自己的移动电话卡是停机状态。他连忙充值200元话费,可手机仍无法使用。最后,李先生求助海关工作人员帮忙叫车,当天晚上8点多抵达了聂拉木县。

当时,聂拉木县气候严寒,下着大雪。仍无法拨打电话和移动支付的李先生询问中国移动客服得知,为了防止其被电信诈骗,手机号被进行了“保护性关停”。李先生对移动客服讲述了自己的困境,希望把数据连接打开4个小时,让他吃顿饭、找车去下一个目的地,但对方并未处理。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又求助当地警察,终于在当晚10点多住进了酒店。

10月7日,李先生取消了原本的徒步行程,前往日喀则市移动营业厅办理实名验证,却被告知没有权限处理,需返回新疆或在拉萨办理。李先生在日喀则紧急办理了一张电信的电话卡后,立即前往拉萨。他接到移动相关人员回复称,他不用前往拉萨处理,将会在48小时回复处理结果。随后,他离开拉萨继续自己的行程。

事件引发热议后,10月16日,中国移动发布情况说明,并对公司存在跨省协同不畅、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等问题,给李先生生活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深表歉意。

所谓的“保护性关停”,其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用户被电信诈骗。但手机是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防止网络电信诈骗与保障公民通讯自由要做好协调。尤其是对于被误判误停的用户,要有及时高效的方法予以处理,以便保护公民基本的通讯权利。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五条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律师观点:

一、运营商基于公共安全目的采取保护性措施有其合理性,但任何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当性。运营商在执行关停时,应当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向用户说明关停的具体原因、依据以及申诉渠道。

二、运营商应持续优化算法,建立更人性化的复核与快速解封机制。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诈应当是精准打击而非粗放管理。电信运营商可以完善分级响应机制:对高风险行为精准拦截,对存疑情况先提醒后处置,对紧急场景开通人工复核通道。

三、相关制度执行中应遵循比例原则,例如分等级采取限制措施,如先限制呼叫而非完全断网,建立便捷的申诉机制,优化申诉处理流程,提高复通效率。通信行业可联合监管部门,制定跨境场景下的风险判定标准,减少因国际漫游引发的误判。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