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帮助15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某等15人先后在某酒吧从事安保、运营、服务等工作。然而,在长达3个月的工作周期内,除少数人领到少量生活费外,其余大部分劳动者未获得任何劳动报酬。
经劳动监察部门组织调解,酒吧负责人陶某与劳动者于6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6月20日前付清全部拖欠工资5万余元。但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陶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在多次催讨无望后,李某某等15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属于群体性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通过诉讼程序虽能解决问题,但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因此,调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耐心交流。对被告陶某,法官明确指出拖欠劳动报酬不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原告方,法官客观说明被告目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给被告一定的付款缓冲期。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陶某于2025年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15名劳动者的全部工资5万余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承办法官仍持续对案件履行情况进行跟进,定期与被告陶某沟通,了解其资金筹集进度,并反复强调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督促其按时付款。
在法官不懈努力和督促下,被告陶某于2025年8月21日如约将5万余元工资全额支付给15名劳动者,提前完成了付款义务,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劳动者们纷纷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该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李姗珊)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