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定司法为民理念不动摇,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进一步明确审判监督职能定位,深耕审判监督主责主业,畅通审判监督渠道,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职能定位,兼顾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明确审判监督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职能定位。坚持保护诉权与规范申诉、申请再审行为相结合,严格规范监督行为。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依法纠正生效裁判存在的错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正确区分审判瑕疵与司法错误,依法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注重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安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属于法定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无理缠诉闹访诉求做到不妥协、不让步,敢于严格司法,坚守法律底线,不断推动形成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尊重法院生效判决的良好社会氛围。2024年,天柱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办理案件3件,其中1件依法予以纠正,2件依法予以维持,有效维护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
二、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当事人再审权利。规范申诉、申请再审的条件和审查标准,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就要启动审查程序,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再审标准的案件,及时裁定进入再审,坚决杜绝明知裁判有问题而拒不再审的情况发生。完善申诉立案机制,对于当事人长期、反复申诉信访的案件,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复查,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对于一些生效裁判虽有瑕疵,但不足以进入再审的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案件,及时化解群众的心中所惑,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止争。2024年,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并依法予以立案再审案件1件。
三、严格履职尽责,将审判监督作用落到实处。规范审判监督行为,把依法独立办案与合法有效监督有机衔接起来,进一步细化院庭长进行审判监督和管理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充分发挥院庭领导、法官联席会和审判委员会对审判活动的指导、把关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与上级法院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尽可能减少不同审判组织之间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分歧,在纠正确有错误裁判的同时,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2024年,天柱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3件,受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4件,已判案件均经过院庭长、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有效发挥合议庭合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院庭长阅核把关、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作用,积极向地方党委汇报并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监督,多措并举确保案件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四、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审判监督发挥实质效果。努力与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等外部监督力量紧密结合,靠广泛的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用有力的内部监督回应外部监督,不断拓展监督领域、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主动取得党委领导监督、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凝聚强大监督合力。涉及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增强两会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或事项,力争及时有效解决,并做好答复解疑工作。虚心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抗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2024年,天柱县人民法院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案件19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12人次,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件,受理检察机关监督、抗诉案件3件,接受检查建议35个,回复落实检查建议35个。(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龙羽燕)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