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一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针对部分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难以兑现的情况,积极构建“检察+法院+保险”联动模式,在强化线索挖掘、深化财产调查、精准开展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破解民事执行监督难题。
深挖保险里的“执行款” 打开民事执行监督新路子
江海区检察院以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为抓手,主动与法院协作,调取执行卷宗开展细致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部分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存在收益类人身保险产品。
江海区检察院随即与保险行业协会沟通,联动江门辖区内的会员保险机构共同调查核实,最终在14起案件中,确认被执行人的保单内有现金价值、红利等可扣划款项,共计约88万元。江海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积极响应,迅速对这些可执行的保单进行处置,让债权人实实在在拿到了欠款,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 打造破解执行难题新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益类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7月17日,江海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法院、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召开座谈协商会,共同制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调查、执行的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该《机制》明确了检察院、法院与保险机构将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制度,旨在畅通收益类人身保险产品的调查、执行流程,严防被执行人通过购买高现金价值人身保险产品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机制》明确了四类协助内容:一是协助调查案件相关信息,若涉及多个保险机构,可由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沟通;二是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收益类人身保险产品;三是开启协助绿色通道,全流程可通过邮寄办理,若涉及市外保险机构,则由本市保险机构协调办理;四是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业务交流。
下一步,江海区检察院将以联合签署《机制》为契机,深化协作意识,做到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进一步强化针对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能力,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能够有效实现,切实交出让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肖慧娴 黄淑琼)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