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通过某平台联系到专门从事果树清理工作的张某,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挖除指定区域内的果树。施工结束后,与杨某果园相邻的李某却发现自家100多棵连翘树被误挖损毁,经济损失经鉴定后认定为2万元。李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杨某、张某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某作为雇主,未明确向施工人张某指示施工边界,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张某作为专业施工人员,未核实作业范围,盲目施工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二人均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二人行为构成共同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与张某连带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提醒
雇人施工需明确权责:雇主应清晰标注施工范围,履行监督义务;施工方需主动核实作业内容,避免因疏忽引发纠纷。农村生产活动中,劳务合作普遍存在,各方应严守契约精神,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糊涂账”酿成纠纷。一旦发生侵权,应积极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推诿扯皮。
(2025年8月1日《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琦 赵一杰)
编辑:吴攀